1.出口成交。
出口商按正常的贸易程序与进口商达成出口交易,进口商再把有关这笔交易的情况通知本国的SGS联络办公室,同时通知出口商并请SGS-CSTC验货。SGS-CSTC收到进口国SGS联络办公室的通知(检验编号)后,传真(邮寄)给出口商一份注明“SGS检验编号”(I.O.NO.)和SGS-CSTC“ICN”编号的空白验货申请表(RFI),通知出口商提交单据,安排验货。 2.申请验货。 为安排检验,出口商或报关行须在出口货物备妥前7天填写带有SGS检验编号的验货申请表(RFI),连同相关单据一起传真(寄)给离验货地点最近的SGS-CSTC分公司。 3.接受验货。 由CISS国家法规要求的装船前检验,SGS-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费用。出口商有义务把货物备妥并提供必要的(搬运)劳力和设备,以便检验顺利完成。 4.申请核发公证报告。 出口货物经向海关报关装船后,出口商须备妥正本提单、发票、装箱单等,向SGS申请核发公证报告。SGS-CSTC完成检验后,出口商须按国别把最终文件分别传真(寄)给SGS-CSTC。 5.向SGS领取公证报告。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上要求“在出口商的发票上贴SGS安全标签”(Security lable),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终出口发票给最近的SGS-CSTC分公司,并去领取安全标签,或要求SGS-CSTC将安全标签邮寄给出口商。请注意,只有在完成以上1-4程序后,SGS-CSTC才会签发安全标签
天津报关报检原产地证书分为:一般原产地证(C/O),普惠制原产地证(F/A),区域性原产地证(F/E等。。。) C/O也就是一般原产地证书: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“经济国籍”和“护照”。它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确定关税待遇,进行贸易统计,实行数量限制、关税配额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。(主要也就是证明货物是中国生产,这样进口国也就可以统计中国进口的数量,有些国家对某些国家的进口有限制,那如果我们能提供此证书证明是中国产的就不会受限制,一般只作为通关用,关税一般没有什么优惠) F/A也就是普惠制证书,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的给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优惠,世界上有38个国家实行普惠制优惠,但给中国优惠的只有36个国家,因为保加利亚和美国认为我国已不是发展中国家(发达,发展中或是不发达,世界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,各个国家有各自的规定),有了普惠制证书,我们进口到上述给惠国的货物就能享受关税优惠。但是随着“国家毕业”和“产品毕业”(例如美国就认为我国已经毕业,这里的毕业是指国家已经发达,或者产品已经具备竞争力,不需要再给我们关税优惠或保护),这样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,享受优惠的产品范围和优惠幅度会越来越小。 区域性原产地证:就是国与国之间通过协商而签定的区域贸易协定,主要包括《曼谷协定》原产地证、《中国——东盟自由贸易区》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和《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》原产地证书。这些协定下的成员国进口到对方的货物就能享受关税待遇(例如我国进口到印度的海产类关税是30%,如果我们能提供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,那就可以享受0关税,每个成员国都有具体的产品清单),而且这种优惠是持续的,每两年便大幅度的减一次,一直到2010年,几乎所有产品都是0关税。这将是今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,我国将与越来越多的国家签定此种关税优惠协议。 天津报关报检很多人都是等客户要求说要C/O,我们就做C/O,要F/A,我们才做F/A,并不是主动的提出,其实客户自己也不大清楚一些优惠政策,如果我们能主动告诉他们,我们能做这种优惠证书,能使他们进口关税大幅度减少,首先就能降低我们产品的成本,增加了竞争力,而且会让客户在进口时得到更多优惠,同时感到我们很专业,那么我想下次他会继续合作
|